2020年4月3日,美國紐約州州長簽署了S7505B/A9505B號法案,該法案旨在修訂S501B法案中兒童產品所列化學物質的通報規則和禁止銷售含有某些化學物質的兒童產品,該法案在其成為法律120天后生效。該法案主要內容如下:
適用范圍
該法案適用于兒童產品。兒童產品是指主要設計、制造或銷售供12歲及以下兒童使用的消費品,如嬰兒產品、玩具、汽車座椅、學習用品、個人護理產品、制造商設計或意圖幫助兒童吸吮或出牙、幫助兒童睡眠、放松或喂養的產品,兒童新奇產品、兒童珠寶、兒童床上用品、家具、陳設和服裝。
不適用于
1. 電池;
2. 消費電子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個人電腦、音像設備、計算器、無線電話、游戲機,用于訪問交互式軟件及其相關外圍設備的裝有視頻屏幕的手持設備;
3. 由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USFDA)管控的食品、飲料、食品或飲料的添加劑。“兒童產品”也不包括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監管控的藥品、生物制品或醫療器械;
4. 運動設備包括自行車和三輪車、滑雪板、雪橇、溜冰鞋以及狩獵和捕魚設備或其部件;
5. 科學套裝包括化學裝置和模型火箭;
6. 玩具引擎和帶有金屬尖端的飛鏢套裝;
7. 機動車輛或其部件、船舶或其組件、全地形車輛或其組件或非公路摩托車或其組件;
8. 在二手商店、庭院舊貨市場、互聯網或用于慈善捐贈的免費銷售或分銷的兒童產品中的化學物質;
9. 制造過程中使用的但不包括在最終產品中的化學物質;
10. 機動車輛和水上船只及其部件(但可拆卸汽車座椅不被豁免);
11. 由雇用5人或5人以下并獨立擁有和經營的制造商生產的兒童產品。
化學物質清單
法案要求紐約州環境保護部在法案生效的180天內在其網站上發布“危險化學物質”和“關注化學物質”的清單。
以下物質被指定為“高度優先化學物質”:三(1,3-二氯-2-丙基)磷酸酯、苯、汞和汞化合物(包括甲基汞)、石棉、砷和砷化合物(包括三氧化二砷)、二甲基砷、鎘、有機鹵素阻燃劑。
通報要求
在關注化學物質或高度優先化學物質被列入清單后12個月內,凡在州內提供銷售或分銷的兒童產品含有關注化學物質或高度優先化學物質的制造商,均應按等于或者高于實際定量限或者痕量污染物的替代閾值向環境保護部申報此種化學物質的使用情況。通報信息應包括:
1. 兒童產品ID信息;
2. 兒童產品中所含的危險化學物質和關注化學物質;
3. 化學物質的預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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