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4日,歐盟發布POPs法規(EU) 2019/1021修訂草案,擬修訂附件I中的全氟辛烷磺酸(PFOS)的要求,并在2023年12月4日至2024年1月1日展開公眾反饋。
擬修訂內容如下:
物質 | 限制條件 |
全氟辛烷磺酸/鹽(PFOS)C8F17SO2X(X=OH、金屬鹽(O-M+)、鹵化物、酰胺和包括聚合物在內的其它衍生物) 擬修訂為:全氟辛烷磺酸、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C8F17SO2X(X=OH,金屬鹽(O-M+),鹵化物,酰胺和其他相關化合物,包括聚合物) | (1)就本條目而言,第4(1)條(b)點適用于物質或制劑中全氟辛烷磺酸濃度等于或低于10mg/mg(0.001%按重量)。 擬修訂為:就本條目而言,第4(1)條第(b)點適用于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中全氟辛烷磺酸或其任何鹽類的濃度等于或低于0.025mg/kg(0.0000025%按重量)。 (2)Article 4(1)(b)適用于PFOS含量低于0.1%(不同部件中PFOS的含量之和)的半成品、物品或物品的部件,或涂層材料中PFOS含量低于1μg/m2的紡織品和其它涂層材料。 擬修訂為:就本條目而言,第4(1)條(b)點適用于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中,所有全氟辛烷磺酸相關化合物的總濃度等于或低于1mg/kg(0.0001%按重量)。 (3)2010年8月25日前已經投入使用的含有PFOS組分的物品,可繼續使用。Article 4(2)的第3,4段適用于該類物品。(此條保持不變) (4)擬刪除第4條。(5)擬刪除第5條。 |
PFOS具備疏油、疏水、防污等特性,被廣泛用于生產織物、皮革、家具和地毯等表面功能處理劑,以實現防水、防油、防污性能;PFOS的化學性質非常穩定,常被作為中間體用于生產涂料、滅火劑泡沫、地板處理劑、食品接觸材料,尤其是不粘鍋涂層。
PFOS是歐盟第一個受管制的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基于用途非常相似的物質全氟辛酸(PFOA)、及其鹽類和PFOA相關化合物等限值要求,表明降低這些化學物質的污染水平在當今技術上是可行的。因此,歐盟擬對PFOS的限值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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