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檢驗現場的記錄哪些文件必須要求手寫記錄?比如現場結果是否可以使用電子檔,結果記錄直接確認,僅簽字部分手寫記錄?
答:CNAS-CI01:2012 7.3.1要求:檢驗機構應保持一個記錄體系(見8.4)以表明有效執行檢驗程序且能夠對檢驗活動進行評價。
檢驗機構應建立有效執行檢驗程序且能評價檢驗活動的記錄體系,檢驗記錄應包括足夠的信息(即是夠詳細和全面)。以表明有效執行了檢驗程序并保證能對檢驗活動進行評價。檢驗員應及時記錄在檢驗過程中的觀察情況和(或)所得數據,以防丟失有關信息,一般情況下,以在檢驗進行過程中當場記錄為宜。檢驗過后再做的記錄會因記憶的原因,易出現信息不全或不準確。
對檢驗工作的滿意評價至少需要包含下列信息,這些信息都應反映在記錄中:
?所檢驗物品的詳細情況;
?檢驗的條件;
?檢驗所用的設備;
?實施檢驗的人員;
?所用設備的驗證記錄;
?所用的檢驗方法或程序;
?檢驗觀察到的情況;
?未檢驗到的項目(要注明原因,如不能安全進入等);
?客戶指令;
?工作的評審;
?其他記錄(如客戶或第三方所提供的供檢驗中考慮的信息等)。
記錄應包括在檢驗地點收集到的原始記錄和隨后所做的解釋。檢驗員的觀察記錄應足夠洋細,以便另一名檢驗員有信心開展重復檢驗。
標準對哪些文件必須要求使用手寫進行記錄沒有要求。如果能夠保證電子記錄的審核路徑、數據安全和完整性,并且能夠防止其他人員誤用,而且機構對系統的符合性和適宜性進行過完整的確認,同時機構的相關文件規定允許這么操作的情況下,按照相關程序規定進行操作,現場檢驗結果也是允許使用電子記錄的。允許結果記錄中僅簽字部分為手寫記錄而其他部分均為電子記錄。
例:某檢驗機構可使用手機聯網操作,在進行現場檢驗時,采用現場拍照作為原始記錄,將這些圖片上傳至所使用的手機檢驗系統內,同時也可錄人相關的檢驗數據,這些上傳的照片和輸人的電子數據就可作為檢驗的原始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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