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8日起,歐盟新電池法中的多項新要求開始生效。包括有害物質、標簽標識、電化學性能和耐久性、電池管理系統要求、固定式電池儲能系統的安全性、合格評定、符合性聲明、CE標志等要求,涉及所有電池類型。
有害物質要求
歐盟新電池法嚴格限制了電池中有害物質的使用,具體要求如下圖所示:
電化學性能和耐久性
2024年8月18日起,所有容量大于2kWh的可充電工業電池、LMT電池和EV電池都需要提供包含所需參數的電化學性能和耐久性測試報告,以證明其產品符合歐盟要求。
標簽標識
所有鎘含量超過0.002%或鉛含量超過0.004%的電池,都必須在單獨收集符號下方印上相關重金屬的化學符號:Pb或Cd,該化學符號至少應覆蓋單獨收集符號四分之一的面積。
電池管理系統
2024年8月18日起,固定式儲能系統、LMT電池和EV電池的電池管理系統應包含能用于確定電池健康狀況和預期壽命的最新數據。
固定式儲能系統的安全性
2024年8月18日起,固定式儲能系統需要提供使用最先進的測試方法的安全測試報告。并且需要對潛在的安全隱患進行評估并保留制造商減輕或緩解風險的證據。
合格評定及符合性聲明
所有電池都需完成CE合格評定,并按照法歐盟新電池法的要求起草歐盟符合性聲明(DoC)和準備技術文檔(包括企業和電池的基本信息、生產工藝、標簽、測試報告等)。
CE標志
2024年8月18日起,電池在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前需要加貼CE標志,CE標志應明顯、清晰且不可擦除地貼在電池上。如果電池的尺寸或性質不允許,則應將其貼電池的包裝或隨附文件上。
生效時間
·2025年2月18日起,EV電池需要起草碳足跡聲明;
·2026年2月18日起,容量大于2kWh的可充電工業電池(專用于外部儲能的工業電池除外)需要起草碳足跡聲明;
·2027年8月18日起,LMT電池需要起草碳足跡聲明;
·2030年8月18日起,容量大于2kWh的可充電工業電池(有外部儲能的工業電池)需要起草碳足跡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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