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美國環保局(EPA)提出了一項規則,進一步延長含有異丙基化磷酸三苯酯 (PIP (3:1) )物品的合規日期以及含 PIP (3:1) 物品的制造商、加工商和分銷商保存相關記錄的合規日期,延期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從而為相關廠商提供了更多緩沖時間。
同時,EPA將在擬議規則發布60天內接受公眾意見
本次EPA提議的規則涵蓋的產品包括眾多的消費品和商業商品,例如移動電話、筆記本電腦和其他電子電氣設備,以及用于運輸、建筑、農業、林業、采礦、交通、建筑、農業、林業、采礦、生命科學和半導體生產等各個部門的工業和商業設備。
什么是PIP(3:1)
PIP (3:1) 是此前美國環保署根據《有毒物質控制法案》(TSCA)發布的最終規則中的5項PBT物質之一。PBT是持久性(Persistent)、生物蓄積性(Bioaccumulative)和毒性(Toxic)三個單詞首字母的縮寫,具有這類屬性的物質對人體健康和環境都會造成傷害,因此TSCA第6(h)章節明確了對PBT物質的管控要求,以減少這類物質的危害。5項PBT物質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