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產品與安全相關的標準,大多是強制性標準,具體參照IEC標準。
電器通用安全的基本要求
1. 關于器具標志的安全要求
器具標志是一種常用的提示性安全手段, 要求標志的文字符號清晰明了、經久耐用。它的主要內容及有關規定如下:
1.1 器具規定使用的電源性質、額定電壓、頻率、額定輸入功率。如果器具能進行調節以適應不同的額定電壓或不同的額定輸入功率,則其調到的電壓值或輸入功率值的位置應易于清晰地分辨。
此外,在器具的可拆開的電器元件上也應將上述內容標志清楚。
1.2 器具的防護結構形式、防潮級別和電機的絕緣等級應標注在明顯的位置。專為中性導線使用的接線柱應加以標注,如GND。
1.3 凡接有兩條供電導線以上,或有多組電源的器具,均應配備接線圖。對于提供Y---△接線的電器接線圖,還必須指明如何連接繞組。
1.4 帶有調節裝置的器具應有調節方向的標志。以標明增高或減少所調節的特性值。對調節各檔位置的數值標志應有一定的精度。
1.5 如果用數字表示不同的位置,則斷開位置必須用 ”0” 表示,而較大功率、較高速度、較高溫度等位置,應用比 ”0” 大的整數表示。數字 ”0”不能用做任何其他標記用。
2. 關于器具絕緣方面的安全要求
用做絕緣的材料限制
2.1 木材、棉花、絲、普通紙和類似的纖維質材料以及其他的細水材料,未經特殊浸漬處理不能用作絕緣材料。
2.2 油漆、瓷漆、普通紙、棉織品物、金屬氧化膜及類似材料的覆蓋層,都不能用作絕緣層。
賽璐珞之類的易燃材料,不能在器具結構中用作絕緣。
2.3 非緊密燒結的陶瓷材料和類似材料,以及單個絕緣瓷套,不能用作補充絕緣和加強絕緣。
2.4 腐蝕性、細水性、易燃性的材料不能與裸露的帶電部件直接接觸。
2.5 用作補充絕緣的天然橡膠或合成橡膠零件應是耐老化的,即使日久發生橡膠龜裂,也不會使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減少到危險程度。
2.6 橡膠質的傳動皮帶不能用作電氣絕緣。
2.7 鋼鐵零件應具有足夠的防銹能力才允許使用。
3. 對器具絕緣性能的安全要求
3.1 所有絕緣材料都應具有足夠的絕緣電阻。
3.2 器具的絕緣能力應具有一定的安全系數,以能承受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的過電壓。
3.3 各類絕緣材料應具有足夠的耐熱性,對于支撐或覆蓋帶電部分的絕緣件,特別是在運行中能出現電弧和按規定使用時出現特殊高溫的絕緣件不得因受熱而危及其安全性。
3.4 支撐帶電部分的絕緣件應具有足夠的耐潮濕、耐污穢或類似影響的能力,以防安全性被降低。
3.5 對于器具處在故障情況下會出現因接觸電源而造成危險的防護絕緣,要單獨給予鑒定。
3.6 根據器具的應用范圍不同,應將其泄露電流限制在不影響安全的極限值之內。
4. 電氣間隙與爬電距離的安全要求
為了避免電氣在運行過程中因過電壓、故障過電流、泄露電流或類似作用而引起絕緣體表面爬電或空氣擊穿放電,必須留有足夠的電氣間隙及爬電距離。
通過空氣測定的兩個存在電位差的相鄰導電部件之間或導電部件與電器邊界之間的最短距離,稱之為電氣間隙。
爬電距離是指沿著絕緣物表面測得的兩個導電部件之間或導電部件與電器邊界之間的最短距離。
潮濕、污漬、選材、距離等都是保留必要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的相關因素。為了能獲得良好的絕緣和隔離,最有效的辦法是保持與可能以外導電部件之間大足夠距離,但是過大了會使產品的耗材增多,體積加大,應當遵守相應的規定。
如您有相關產品需要咨詢,歡迎您直接來電4000-1998-38咨詢我司工作人員,獲得詳細的費用報價與周期方案等信息。